近日,住建部公布了國家標準《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術規范(局部修訂條文征求意見稿)》。本規范是根據《住房與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20年工程建設規范標準編制及相關工作計劃的通知》(建標函(2020)9號)的要求,標準編制組經調查研究,認真總結近年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術的經驗,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由水利部中國灌溉排水發展中心會同有關單位對原《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術規范》(GB 50596-2010)進行了修訂。詳情如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國家標準《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術規范(局部修訂條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20年工程建設規范標準編制及相關工作計劃的通知》(建標函〔2020〕9號),我部組織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等單位起草了國家標準《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術規范(局部修訂條文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反饋意見:
1、電子郵箱:gpzxjsc@mwr.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廣安門南街60號,中國灌溉排水發展中心;郵政編碼:100054。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12日。
附件:《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術規范(局部修訂條文征求意見稿)》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1年11月12日
前 言
本規范是根據《住房與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20年工程建設規范標準編制及相關工作計劃的通知》(建標函(2020)9號)的要求,標準編制組經調查研究,認真總結近年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術的經驗,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由水利部中國灌溉排水發展中心會同有關單位對原《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術規范》(GB 50596-2010)進行了修訂。
本規范共分9章和2個附錄,主要內容有:總則、術語、基本規定、規劃、工程規模和工程布置、設計、施工與設備安裝、工程驗收、工程管理等。
本規范修訂的主要內容是:
(1)第1章總則修訂了適用范圍;
(2)第2章術語增加和刪除了部分名詞;
(3)第5章工程規模和工程布置,修訂內容包括:1)對不同年降水量地區作物集雨灌溉次數和灌水定額進行了調整;2)增加了供水保證率小節;3)按照工程布局增加了引水設施斷面、沉砂池斷面小節;
(4)第6章設計,修訂內容包括:1)按照工程布局增加了引水設施小節;2)調整凈水設施小節為雨水凈化小節;3)節水灌溉系統,集雨補充灌溉制度小節合并調整為集雨灌溉系統小節;
(5)第8章工程驗收,將原有內容分為總體要求,集流工程,引水設施,蓄水工程,雨水凈化,供水設施,集雨灌溉系統7個部分,并進行細化;
(6)第9章工程管理,將原有內容分為總體要求,集流面,引水設施,蓄水工程,雨水凈化,供水設施,集雨灌溉系統7個部分,并進行細化;
(7)附錄B:對雨水集蓄利用工程蓄水容積計算的長系列法進行了優化與調整。
本規范自實施之日起替代《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術規范》GB/T50596-2010。
本規范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水利部負責日常管理,由水利部中國灌溉排水發展中心負責具體技術內容解釋。
在執行本規范的過程中,請各單位結合工程實踐,注意總結經驗,積累資料,隨時將有關意見和建議反饋給水利部中國灌溉排水發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廣安門南街60號,郵政編碼:100054,電子郵件:gpzxjsc@mwr.gov.cn),以便今后修訂時參考。
本規范主編單位、參編單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審查人:
主編單位:中國灌溉排水發展中心
參編單位:甘肅省水利科學研究院
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
云南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
四川省水利科學研究院
內蒙古自治區水利科學研究院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四川省水利廳
貴州省水利科學研究院
揚州大學
山西省晉中市水利局
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
主要起草人:韓振中 顧 濤 張新民 王軍德 徐 磊 顧世祥 焦平金
王君勤 楊 鵬 劉思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