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四川彭山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園區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項目中標(成交)結果公告發布,成都興蓉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標該項目,中標金額為1700元/噸,合同履行期限為一年。
服務要求:
1.服務期內,供應商負責按照采購人的要求,到指定地點將污水處理廠產生的生活污泥運送至具備無害化處理污泥能力的場所進行處置。嚴格按照污泥處置規范要求開展污泥處置工作,保證污泥的無害化、減量化和污泥處置設施、工藝正常運行。
2.供應商應有健全的安全處置規章制度和在發生意外事故時的應急處理預案,配有專職管理人員,負責檢查、督促和落實危險廢物的安全處理情況。
3.供應商按集中、科學合理的原則,確定收集路線和收集地點,使用專用標識的準用運輸車輛,成交后簽訂轉運安全承諾書并提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須包含危險廢物)向采購人備案登記,供應商如無運輸資質可以委托具有第三資質運輸企業運輸,并提供相關資質;嚴格按照確定的路線、時間和收集點,做好收運、貯存工作,保障危險廢物在運輸途中的安全。
4.服從采購人的監督管理,供應商的工作人員和車輛進入污水處理廠,必須遵守污水處理廠的規章制度,服從采購人員(或污水處理廠運行單位人員)的安排和調度,維護好污水處理廠轉運站的秩序和正常運作。
5.供應商需自行提供現有的污泥處置場地、設施、設備和必要的監控設施。關于污泥處理的上下車費、運輸費(不論處理場所是否在彭山區域內)等一切費用均由成交供應商承擔,報價時請綜合考慮。
6.雙方工作人員必須共同認真做好危險廢物交接登記、統計工作,并做好分類、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認真如實填寫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并按照程序備案。
7.供應商必須做好清運工人的個人防護工作,工作期間應按規定穿好工作服(防護服)和雨靴,佩戴好帽子、口罩、手套、袖套,交接結束后按規定清洗消毒防護用具。
8.供應商應保證各危險廢物的安全運輸和無害化處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險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因違反相關規定及要求所產生的一切安全責任、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由成交供應商負責,與采購人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