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就《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送審稿)》開始征求意見,征集時間為2022年8月10日-2022年8月17日。
本標準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包括污染物控制指標、排放濃度限值、標準實施時間、其他規定等內容。本標準對現有和新建的企業、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執行標準時段進行了劃分?,F有工業企業自2023年xx月 xx日起(本標準發布12個月后實施),其直接排放限值按表4-2規定執行;出水直接排入岐江河干流的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自2024年12月 3 1日起,其直接排放限值按表4-2規定執行。新建、改建和擴建工業企業及城鎮污水處理廠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其直接排放限值按表4-2規定執行。
本標準中未作出規定的內容和要求,仍執行現行相應標準。無論是新建、改建和擴建,還是現有污水排放單位的提標改造時間均超過12個月,企業有較充足的時間進行提標改造。
關于公開征求《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送審稿)》意見的公告
征集時間:2022年8月10日-2022年8月17日
為進一步改善我省水環境質量,加強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經省市場監管局批準立項,我廳組織開展了《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編制工作,現已完成《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送審稿)》。為提高我省地方標準的科學性和適用性,根據《廣東省標準化條例》《生態環境標準管理辦法》等有關要求,現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對《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送審稿)》(見附件1、2)強制性地方標準的意見。請有關單位及個人于8月17日前將意見和建議填寫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征求意見反饋表》(見附件3)中,以書面形式反饋至省生態環境廳水生態環境處,并抄送標準主要起草單位。
省生態環境廳水生態環境處聯系人:林曉敏,電話:020-83629941,通信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龍口西路213號(510630);
標準主要起草單位聯系人:李國棟,電話:020-29119367,電子郵箱:qinlan@gdee.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