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國能(九江)龍源火電協同污泥資源化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擬批準公示發布,項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潯陽區金雞坡街道006鄉道國能九江發電有限公司現有廠區內(N29°44’27.68″,E116°2’11.57″),九江電廠占地面積約351萬m2。
項目為技改項目,依托廠區內現有的2臺350MW和1臺660MW機組高效高溫鍋爐及超低排放煙氣處置設施,采用直摻/干化+鍋爐焚燒工藝,在九江電廠內部場地,新建500噸/天(折合污泥含水率60%)污泥固廢資源化處置設施,電廠發電機組總裝機量不發生變化。
本項目新增勞動定員38人,工作制度320天/年。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一)大氣環境影響及污染防治措施
正常工況下,項目外排廢氣各污染物短期最大濃度貢獻值占標率均小于100%,長期最大濃度貢獻值占標率小于30%;疊加現狀濃度、擬、在建環境影響后,主要污染物的小時、日均濃度和年均濃度均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附錄D的限值及日本環境廳中央環境審議會制定的環境標準要求。本項目大氣環境影響可以接受。
項目廢氣主要為污泥存儲、干化、輸送等過程中產生的臭氣和焚燒后產生的焚燒廢氣,臭氣經收集后通過風管引入現有鍋爐內與污泥一起進行焚燒處理,#5、#6機組鍋爐煙氣分別經高效低氮燃燒+SCR+靜電除塵+石灰石-石膏法脫硫+濕式電除塵處理達標后通過210m煙囪(DA001、DA002)外排,#7機組鍋爐煙氣經高效低氮燃燒+SCR+袋式除塵+石灰石-石膏法脫硫處理達標后通過240m煙囪外排(DA003)。
項目衛生防護距離為直摻污泥卸料/暫存區、干化摻燒污泥卸料/暫存區、干污泥輸送、暫存及轉運區、冷凝廢水處理站外50m。從項目選址情況看,衛生防護距離內無敏感點,滿足防護距離的要求。
(二)地表水環境影響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項目廢水主要有新增的生活污水、地面及車輛沖洗廢水及干化冷凝水,分別經處理達標后回用,不外排,廢水對周邊水環境影響不大。
新增的生活污水依托電廠現有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T19923-2005)中“敞開式循環冷卻水系統補充水”水質標準,最終回用于冷卻塔。直摻區車輛沖洗水依托電廠現有含煤廢水處理系統進行處理后回用于清洗場地。干化區車輛及平臺沖洗水和污泥干化冷凝水廢水進入新建的1套200t/d干化冷凝廢水處理系統處理后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T19923-2005)中“工藝與產品用水”水質標準,最終納入現有工程回用水池后廠區內回用,不外排,主要回用于脫硫用水。
(三)聲環境影響分析及防治措施
項目新增噪聲源為污泥泵、除臭風機、尾氣風機和輸送機等。采購設備時盡可能選用低噪音設備;在總圖設計上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生產設備安置于室內盡量遠離廠界加強廠區綠化,以減小項目運行對外環境的影響。對部分高聲功率設備,隨設備購置專用的減振、消噪設備,如在除臭風機配有減振架和穩定的減振裝置,減振裝置設找平螺栓等。
采取上述措施后,廠界噪聲能夠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的要求,對聲環境的影響較小。
(四)固體廢物環境影響分析及防治措施
項目固體廢物主要為粉煤灰、爐渣、脫硫石膏、廢水處理污泥、除鐵渣和生活垃圾。
粉煤灰貯存在現有灰庫內,外售至水泥廠綜合利用。爐渣和除鐵渣貯存在現有渣倉,外售至水泥廠和攪拌站綜合利用。脫硫石膏貯存在石膏庫內,交由天宏科技公司綜合利用。廢水處理站污泥進入濕泥坑,依托本項目處置。生活垃圾交環衛部門處理。項目固體廢物均能得到妥善處理的處理處置,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地下水環境影響分析及防治措施
按照“源頭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相結合的原則,從污染物的產生、入滲、擴散、應急響應全階段進行控制。項目重點防滲區主要包括污水處理系統等;一般防滲區主要包括污泥暫存庫、沖洗平臺、污泥干化廠房等;簡單防滲區主要包括污泥運輸道路、配電室等。
在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同時加強日常的生產管理和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后,本項目建設對區域地下水環境影響很小。
(六)土壤環境影響分析及防治措施
對物料儲存區、生產裝置區及環保設施等區域采取嚴格的硬化及防滲處理;采取高效合理的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行,故障后立即停工整修;在廠區內及周邊種植吸附能力較強的植物,利用植物吸附作用減少大氣沉降對土壤的影響;建立土壤環境監測管理體系,以便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項目土壤環境影響較小。
(七)風險事故防范措施
本項目生產過程中的環境風險主要考慮兩種情況:一是鍋爐配套的煙氣處理設施發生故障;二是惡臭防治措施無法正常運行,造成惡臭污染物事故性排放。
煙氣處理設施故障事故預測結果表明:事故排放情況下,二噁英類污染物對周邊環境影響較正常情況下有所增加,但仍能滿足相關評價標準要求,低于人體每日可耐受攝入量4pgTEQ/kg、經呼吸進入人體的允許攝入量按每日可耐受攝入量10%的標準。
當一臺鍋爐發生故障時,惡臭氣體送入其他鍋爐內焚燒,對周圍環境的影響也較小。本項目需加強管理,嚴格落實本報告提出的各項事故風險防范措施、制定事故應急預案,盡可能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和發展,避免當地環境受到污染。